2010年3月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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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乡村道路上的交通事故
83  条留言
江苏 &nbspIP:210.13.89.115
2009-12-28 18:23:23
施施
葛律师,我想咨询一下,我妈妈在乡村道路上行走时被同方向行驶的机动车(摩托车)撞了一下,导致颅内出血,现经过一个月左右的治疗后,颅内出血基本吸收,但是脑水肿还存在,目前头晕、头痛、还可能出现癫痫(医嘱)。因肇事方在当地交警队动用一些关系,交警队告诉我们可能《交通事故认定书》结果会是“无法认定”。 我想咨询一下: 1.交警可以对乡村道路上的交通事故出“无法认定”的结果吗?况且在基本事实清楚的情况下(机动车撞行人)? 2.交警队需要我们提供所有医疗费用的原始单据(在认定书还没有下的情况下),我想提供复印件,他们都不同意(因为我们在上海,单据都在上海,怕邮寄时丢失),我可以要求出具复印件吗? 3.如果出现“无法认定”的结果,我们可以向法院直接上诉吗?像这样的案件胜诉的可能性(对方全责)有多少?因为我咨询了一下江苏这里的律师,他们说如果在乡村道路上(没有斑马线和交通信号灯)出现机动车撞行人的情况,认定书又是“无法认定”,原则上应该是机动车全责,还说有这个规定的,可是我没有找到,是这样的吗? 4.像这样的案件,如果上诉的话,大概需要多长时间? 5.像我妈妈目前这样的康复情况,需要做伤残鉴定吗?大概可以评几级呢? 非常感谢您的时间,希望没有太打扰您,看到您的回复后我会打电话给您,非常感谢!
葛律师回复: 1.交警可以对乡村道路上的交通事故出“无法认定”的结果,但基本事实应当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上写清楚. 2.交警队需要你们提供所有医疗费用的原始单据,我认为没有这个必要.3.如果出现“无法认定”的结果,你们可以向法院直接起诉,责任由法院来认定,机动车全责的可能性大.4.像这样的案件,如果起诉的话,大概需要3个月.需要做伤残鉴定时间就要长一些.伤残鉴定结果要向法医咨询.
 主题∶交通事故赔偿
70  条留言
 &nbspIP:222.190.123.234
2009-12-12 09:03:33
小梅
我父亲被一辆小面包撞了,手骨断了~尾骨也有裂痕,我想请教下葛律师我应该向肇事人提出那些赔偿款项
葛律师回复: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主题∶交通事故
67  条留言
banshuchen@163.com
山东 &nbspIP:124.130.0.10
2009-11-21 20:37:45
李勇
我是一名司机,开一辆轿车行驶在农村路上,由北往南正常行驶,当经过一个十字路口时,我的车基本上穿过路面,这时一辆三轮车由西往东驶来,撞到了我的右侧后轮上,三轮车侧翻,乘坐在上面的一农村妇女从车上摔下,我及时地拨打了120进行救护,当时由于我喝了点酒,我的哥们在报案时用上了别人的名字,后来被交警查出,我被刑拘,请问,我构成了什么罪?
葛律师回复:你在这起交通事故中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要看农村妇女从车上摔下后的伤情和事故认定责任,你可以再详细的介绍一下,我会再给你答复。
 主题∶想咨询下因为家庭冷暴力怎么离婚?
61  条留言
dycker0101@hotmail.com
江苏南京 &nbspIP:222.94.223.128
2009-06-30 02:59:15
很受伤
我和现在的老公属于闪婚,结婚之后就要了小孩,宝宝现在一岁。现在他母亲挑拨我们之间的关系,加上本来就没有感情,生活的很痛苦,我想离婚了。所以现在就想咨询下,我这种情况,怎么离比较好,我了解到好像有协议和申诉二种,我觉得协议不太可能,他不会放过我的!申诉的话,能以家庭暴力的名义来提出吗?会不会被驳回?还有就是现在住的房子是他结婚以前买的,并且我的工作也很不稳定,这种情况下 我想要孩子的抚养权,会很难吗?烦请葛律师解惑, 谢谢.
葛律师回复: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的法定理由为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且调解无效。若你以家庭暴力为由起诉离婚的话,应举证证明你丈夫对你实施了家庭暴力。关于孩子归属的问题,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主题∶什么样的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
58  条留言
2008-06-26 09:26:45
李小岩
什么样的婚姻在法律是属于可撤销的婚姻?
葛律师回复: 律师回复:《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主题∶结婚的必备条件是什么?
57  条留言
2008-06-26 09:25:04
孙林
结婚的必备条件是什么? 法律上有哪些强制性的规定?
葛律师回复: 律师回复:我国婚姻法规定: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到达法定婚龄(男必须年满二十二周岁;女必须年满二十周岁); 4.符合一夫一妻制;没有禁止结婚的近亲关系;亦即男女双方不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4.没有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男女双方只有符合上述条件,其结婚请求才能得到婚姻登记机关的认可,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该婚姻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法律的保护。
 主题∶ 我家房子有土地使用证怎么补办房产证
55  条留言
2008-06-23 10:14:31
孙浩
我家的房子只有土地使用证,名字是我爸爸的,现在我想把房产证补办起来,顺 便把名字改成我的,我不知道怎么办理,请教律师办理的流程和费用等一系列问题,谢 谢!
葛律师回复: 律师回复:应当可以办理房屋产权证。至于如何更名与否,如果原产人健在的,至少需要 经过原产权人同意。 如果是城市房产,城市的改名是按交易交税费。应该如何操作,建 议你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局了解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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