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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28日,明发集团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向刘健飞发出《解约通知书》为由,向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刘健飞履行撤消商品房买卖契约登记备案的义务。后刘健飞委托南京葛勇武律师积极应诉,终于在收到浦口区法院准许明发集团房地产公司撤诉的《民事裁定书》。详见本网《葛律师房产合同咨询》栏目。 [标题/南京房产律师:明发集团房地产公司恶意解约,南京葛勇武律师代理终获胜。--江苏律师、江苏律师事务所、南京律师、南京律师事务所、南京房地产律师、南京房产律师、南京房地产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