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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某服装生产企业的47名职工以单位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未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解除合同未给予经济补偿为由,而提起劳动仲裁申诉。在申诉被驳回后,该47名职工又向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南京葛勇武律师代理该服装生产企业积极应诉,获得了令企业满意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