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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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律师专谈
小夫妻为结婚彩礼对簿公堂--<江苏律师、南京律师、南京离婚律师、江苏行知律师事务所、南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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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13

        本报讯 办了结婚喜酒却没有领结婚证,甜蜜的日子还没有持续一个月就分居。男方为此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由于男方给女方彩礼是以与女方结婚为目的的给付行为,现在双方感情破裂无法共同生活,致使男方希望与女方结婚的目的无法实现。”记者昨日从金坛法院获悉,该院目前已判决女方限期返还彩礼。

  金坛人小强经人介绍与小琴相识,他们后来谈恋爱。在金坛,给付彩礼是当地男女结婚时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2007年2月,按当地习俗上门相亲,小强送给小琴价值10128.61元的金首饰。到了去年1月,小强与小琴按当地习俗举办结婚仪式,但他们并没有及时去办理结婚登记。同年1月27日,小琴收了小强通过媒人送的礼金38000元、女鞋一双 、服装一套。小强和小琴随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甜蜜的日子还没有持续一个月,小强和小琴就出现矛盾,不久他们就开始分居。对于分居的原因,小强说是小琴以到常州找工作为由“玩失踪”;但小琴对此予以否认。今年2月法院收到小强的起诉书,内容是由于双方已经分居,他要求小琴返还彩礼但遭小琴拒绝;他在无奈之下打官司维权,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小琴返还小强彩礼49486.61元。

  “我希望与小强和好,补办结婚登记。”对于小强的起诉,小琴表示:“自由恋爱后,我当时是诚心和小强结婚的,我一直要求与小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小强迟迟不肯办理,说是等生养小孩后再办理,如果没有生育能力就不办理。我和他在一起这么久没有生育,我要求小强带我去检查,但小强不同意,实际是另有原因。” “如果小强不同意与我和好,我要求小强返还我的陪嫁钱物。”小琴在法庭上据理力争。“小强给我的金首饰是赠与,而且这些首饰现在小强那边,另外,小强只给了18800元礼金,而不是38000元。我当时陪嫁10000多元、16桌酒,另有6000元的压箱钱;小强所说我们只同居一个月与事实不符。”

  小强送给小琴的彩礼是18800元还是38000元?由于小琴只是口头辩称她实收彩礼18800元,但她对此并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而小强让当时的媒人出庭作证。法院据此认定小琴拿到的彩礼是38000元。

  小琴要不要返还彩礼?“小强给小琴彩礼是以与小琴结婚为目的的给付行为。在给付彩礼之后小强与小琴虽然按本地习俗举行结婚仪式,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未形成合法的婚姻关系,且同居不满一月, 现双方感情破裂,无法共同生活,致使小强希望与小琴结婚的目的无法实现。”法院据此认定小琴应该返还彩礼。定婚时小强送给小琴的金首饰,小强主张2008年农历正月十三日被小琴拿走,但未提供证据证明。考虑到小强与小琴已经按习俗举行婚礼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以及小琴为举行婚礼购 置衣服、嫁妆、婚宴等情况,法院酌情确定彩礼返还的金额为25000元 。金坛法院近日依法判决被告小琴限期返还原告小强彩礼人民币 25000元。

  (坛法宣 沈丹 马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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